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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檔案應用申請人資格?【秘書室】
一般民眾及依法在本國設有事務所、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法人、團體。外國人申請檔案應用,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 條第2 項規定,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須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採委託方式者,則填具委託書。
最後異動時間:2018-03-27 下午 0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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