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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同意備案檢附文書說明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同意備案檢附文書說明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以自然人申請者,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以公司申請者,應檢附公司最新登記(變更)事項表抄錄影本。
3、以獨資或合夥申請者,應檢附商業登記核准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以機關或公立各級學校申請者,應檢附正式函文。
5、以其他法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經報備之非法人團體(組織)申請者,應檢附登記、設立或報備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管理人或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設置場址使用說明
1、土地已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影本,但設備設置於住宅建物且土地為共有時,其土地登記謄本影本得僅檢附自有持分部分之土地登記謄本影本;土地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影本及可資證明該土地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2、設備設置於建物上時,應另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影本。但該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者,得檢附使用執照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替代之;該建物依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得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免建築執照證明文件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替代之;該建物為新建或改建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得檢附建築執照替代之。
3、設備設置於雜項工作物或其他非屬建物之構造物時,應另檢附該雜項工作物或構造物之雜項使用執照影本;該雜項工作物或構造物為新建或改建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得檢附雜項執照替代之。
4、屋頂型設備申請人非建物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設置於公寓大廈依本點第五款說明辦理);地面型設備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5、設置於公寓大廈者所應檢附之文件,依其管理委員會成立情形區分如下,並應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1)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檢附管理委員會出具依其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辦理之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參範例一)。
(2)未設立管理委員會者,仍應出具前款規定之文件。但無規約且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應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檢附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參範例二)代之。
6、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屬「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綠能設施者,應檢附主管機關同意設置綠能設施相關證明文件。

三、設置場址照片需標示組列所在區域與尺寸單位

四、地政機關意見書
1、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地面者,應檢附地政機關意見書;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項目之規定,並取得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替代之。
(1)用地屬需經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者,應檢附同意容許使用相關證明文件或申請容許使用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相關證明文件。
(2)用地屬需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者,應檢附完成變更編定相關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完成興辦事業計畫書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3)用地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需辦理變更興辦事業計畫者,應檢附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相關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完成興辦事業計畫書審查相關證 明文件。
2、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住宅區、商業區用地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者,得免附地政機關意見書及證明文件。
相關網址:檢附文書表單下載
相關連結:https://renewable.yunlin.gov.tw/form/index.asp?Par...
最後異動時間:2022-07-21 下午 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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