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公務員廉政宣導─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廖○○自民國109年10月29日迄今擔任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下稱高雄關)旗津分關稽查課稽核,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詎廖○○為求能於退休前如願陞任第三序列課長職缺,竟於111年1月26日基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之犯意,以白色公文封夾帶自我推薦績效表及裝有17張面額新臺幣3,000元郵政禮券之牛皮信封,透過不知情之高雄關機要股同仁轉交予時任高雄關關務長蘇○○,作為行求蘇○○能於陞任評分標準表給予高分並推薦其陞任課長之對價,惟遭蘇○○拒絕收受。
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被告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