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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村里核發人民使用證明事項

村里核發人民使用證明事項

證明事項 申請用途 程序
法院公證授權書 向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用 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申請
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 訴訟用 攜帶身份證、印章並檢具與被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申請
無謀生能力證明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減除
  1. 攜帶印章、身分證明資料、其他證明文件申請(得不具申請書)
  2. 無謀生能力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綠直系尊親,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 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得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擁有農機證明書 農機來源證明遺失或無法取得而確實擁有農機從事農業耕作之用 攜帶身分證、印章申請
失蹤人口證明 向法院辦理死亡宣告用 攜帶身分證、印章並檢具與失蹤人關係證明文件等申請
依賴薪津維持生活證明 停職人員眷屬申請半薪實物用 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停職令等資料申請
役男有其他重大事故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用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役男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用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役男入伍前後結婚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用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役男直系血親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用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身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證明 委託他人辦理申請印鑑登記 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辦理
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證明 申請攤販許可證明 攜帶印章、全戶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申請
採取沿海自用少數砂石證明 申請下海運土以供自用建築 由使用人持身分證及印章向村里長申請辦理
飼養家畜、家禽頭(隻)數量證明 申請撥售搗碎飼料米用 攜帶印章、身分證申請、經村里長查實證明
公務人員住屋災害證明 請領災害補助用 由當事人申請證明
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格證明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之用 攜帶印章、身分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等申請
無力繳保費但需住院醫療者清寒證明 申請以健保身分住院醫療
  1. 攜帶醫院診斷書、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申請。
  2. 核發條件:
    • 符合各縣市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者。
    •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 無固定職業且家庭賴其生者。
    • 其他足資認定確為家庭清寒者。
最後異動時間:2018-02-05 下午 0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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