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核發人民使用證明事項
村里核發人民使用證明事項
證明事項 |
申請用途 |
程序 |
法院公證授權書 |
向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用 |
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申請 |
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 |
訴訟用 |
攜帶身份證、印章並檢具與被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申請 |
無謀生能力證明 |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減除 |
- 攜帶印章、身分證明資料、其他證明文件申請(得不具申請書)
- 無謀生能力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綠直系尊親,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 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得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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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農機證明書 |
農機來源證明遺失或無法取得而確實擁有農機從事農業耕作之用 |
攜帶身分證、印章申請 |
失蹤人口證明 |
向法院辦理死亡宣告用 |
攜帶身分證、印章並檢具與失蹤人關係證明文件等申請 |
依賴薪津維持生活證明 |
停職人員眷屬申請半薪實物用 |
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停職令等資料申請 |
役男有其他重大事故證明 |
延期徵集入營用 |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
役男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
延期徵集入營用 |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
役男入伍前後結婚證明 |
延期徵集入營用 |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
役男直系血親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 |
延期徵集入營用 |
檢具有關證件、出示身分證明申請書 |
身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證明 |
委託他人辦理申請印鑑登記 |
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辦理 |
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證明 |
申請攤販許可證明 |
攜帶印章、全戶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申請 |
採取沿海自用少數砂石證明 |
申請下海運土以供自用建築 |
由使用人持身分證及印章向村里長申請辦理 |
飼養家畜、家禽頭(隻)數量證明 |
申請撥售搗碎飼料米用 |
攜帶印章、身分證申請、經村里長查實證明 |
公務人員住屋災害證明 |
請領災害補助用 |
由當事人申請證明 |
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格證明 |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之用 |
攜帶印章、身分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等申請 |
無力繳保費但需住院醫療者清寒證明 |
申請以健保身分住院醫療 |
- 攜帶醫院診斷書、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申請。
- 核發條件:
- 符合各縣市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者。
-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 無固定職業且家庭賴其生者。
- 其他足資認定確為家庭清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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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8-02-05 下午 0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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