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辦須知

農業課

農業課服務項目及申辦須知

申請項目 應檢附證件 處理期限 備註
農機使用證暨農機用油免營業稅憑單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2. 農業機械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
隨到隨辦 農用曳引機、自走式噴霧機、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農地搬運機,換發每件收取新臺幣壹佰元。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
  1. 申請書。
  2.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 分區使用證明(非都市土地免附)。
  4.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5.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二一天 每件收取新臺幣伍佰元,每增加一筆者,另收取新臺幣貳佰元;證明書每增加一份,每份加收新臺幣壹佰元。
養殖漁業登記
  1. 申請書一式四份。
  2. 土地登記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所有權同意書或租約;但公有土地以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為限。
  3. 漁業主管機關或都市計畫管理機關核發之同意養殖作用證明文件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4. 水權狀或水利建築物核准文件,(前項土地跨越二縣市者,縣市政府應轉漁業局核發)。
十天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農機代耕服務清單(11006).pdf
    下載 Pdf 檔(農機代耕服務清單(11006).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1-06-07 下午 03:24:4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