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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社會課

社會課服務項目及申請須知

申請項目 應檢附證件 處理期限 備註
民眾遭遇急難救助
  1. 申請書一份。
  2. 全戶戶籍謄本。
  3. 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 尚未取得社會保險給付或賠償金切結書。
  5. 申請救助金收據。
  6. 農會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十天 向村里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後函送縣府審核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 申請人印章。
  2. 申請人(含配偶)及其所有子女(含配偶)之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 農會帳號。
  4. 16歲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影本。
申請基準日為每月15日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後函送縣俯審核
申請殘障輔助器具
  1. 申請人印章。
  2. 申請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3. 估價單。
  4. 郵局帳號影本。
  5. 戶口名簿影本。
  6.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7. 評估表。
隨到隨辦  
18歲以下申請兒童少年扶助津貼
  1. 申請人印章。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社會救助調查表。
  4. 全戶戶籍謄本。
  5. 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6. 相關證明文件。
  7. 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1.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及印章。
  2. 全戶所得稅資料及財產證明。
  3. 社會救助調查表。
  4. 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報案紀錄、判決書影本、診斷證明、服刑證明等)。
  5. 填寫收據二份。
  6. 填寫印領清冊二份。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申請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1. 戶長印章。
  2.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
  4. 農會帳號影本。
  5. 殘障手冊。
每年10-12月辦理申請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中低收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
  1. 申請人印章。
  2. 全戶戶籍謄本。
  3.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4. 農會帳號影本。
  5. 16歲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影本。
申請基準為每月15日前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書
  1. 戶口名簿。
  2. 戶長印章。
隨到隨辦  
申請或換發殘障手冊 申請或補發: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 一吋彩色半身照片二張。
換發:
  1. 破損:原殘障手冊、戶口名簿、最近一吋彩色照片一張、印章。
  2. 異動:先至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遷出登記、檢附原殘障手冊、戶籍謄本正本及最近彩色照片一吋二張。
一個月 至公所申請→至鑑定醫院鑑定→縣市政府核發殘障手冊
天然災害救助(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殛)
  1.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 死亡者應加送地方法院驗屍證明書一份。
  3. 重傷者應加送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
  4. 火災須附火災證明一份。
  5. 檢附災害調查報告表報縣府核定。
24小時以內 村幹事先行勘查後由公所報請縣府核定
最後異動時間:2018-02-05 下午 03: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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