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應檢附證件 |
處理期限 |
備註 |
民眾遭遇急難救助 |
- 申請書一份。
- 全戶戶籍謄本。
- 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尚未取得社會保險給付或賠償金切結書。
- 申請救助金收據。
- 農會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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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 |
向村里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後函送縣府審核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 申請人印章。
- 申請人(含配偶)及其所有子女(含配偶)之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 農會帳號。
- 16歲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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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基準日為每月15日 |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後函送縣俯審核 |
申請殘障輔助器具 |
- 申請人印章。
- 申請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 估價單。
- 郵局帳號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
-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 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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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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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申請兒童少年扶助津貼 |
- 申請人印章。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全戶戶籍謄本。
- 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 相關證明文件。
- 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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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
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及印章。
- 全戶所得稅資料及財產證明。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報案紀錄、判決書影本、診斷證明、服刑證明等)。
- 填寫收據二份。
- 填寫印領清冊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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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
申請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
- 戶長印章。
-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
- 農會帳號影本。
- 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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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12月辦理申請 |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
中低收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 |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戶籍謄本。
-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 農會帳號影本。
- 16歲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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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基準為每月15日前 |
向村幹事申請送公所初審,函迗縣府審核 |
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書 |
- 戶口名簿。
- 戶長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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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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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或換發殘障手冊 |
申請或補發:
-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一吋彩色半身照片二張。
換發:
- 破損:原殘障手冊、戶口名簿、最近一吋彩色照片一張、印章。
- 異動:先至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遷出登記、檢附原殘障手冊、戶籍謄本正本及最近彩色照片一吋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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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
至公所申請→至鑑定醫院鑑定→縣市政府核發殘障手冊 |
天然災害救助(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殛) |
-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 死亡者應加送地方法院驗屍證明書一份。
- 重傷者應加送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
- 火災須附火災證明一份。
- 檢附災害調查報告表報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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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以內 |
村幹事先行勘查後由公所報請縣府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