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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有關畜牧場遇天然災害時,死廢畜禽處理注意事項。

:農業課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6月6日府農畜二字第1142520801號函辦理。
二、鑒於去年凱米颱風造成嚴重水患,致使許多畜牧場申報天然災害救助時,因死廢畜禽泡水多日腐爛而造成化製場拒
收,衍生後續無法獲天然災害救助等問題。因此於汛期前特別提醒如下:
(一)如需申報天然災害救助,請即時通知公所獸醫後依指示儘速將死廢畜禽送化製場處理。
(二)一旦死廢畜禽堆致腐爛,將會被化製場拒收,屆時需改採其他處理方式例如協調焚化爐焚化處理,目前所知係
按公斤計價,可能產生巨額處理費用需由各畜禽養殖業者自行負擔。

最後異動時間:2025-06-09 上午 0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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