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雲林縣115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暨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總清查作業
公布日期:2025-10-16
:社會課
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10月3日府社障二字第114266463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雲林縣115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暨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總清查作業已啟動,本次總清查由公所及村里幹事主動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因此台端無須親自至村辦公處辦理,惟審核過程中若有資料是系統無法取得,將由村幹事另行通知補件,屆時敬請配合提供。
二、為因應115年度社會福利資格審查需求,將依勞動部公告之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標準,結合申請戶內所有有工作能力家庭成員的最高學歷進行審核,請台端提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保障自身權益並促進審查作業順利完成。
三、承上,審查依據勞動部113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研究所、大學、專科、高中及國中畢業者分別有不同的薪資基準,研究所畢業者為3.7萬元,大學3.4萬元,專科3.2萬元,高中(含高職)2.9萬元,國中2.8萬元,低於最低工資者,依當年度最低工資計算。若無法提供學歷證明,將依填報資料計算薪資,並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為基準,確保審查公平公正。
四、台端若欲停止申領11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變更生活補助費入款帳戶,請於114年10月31日前至本所社會課或村辦公處辦理。
五、若有不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外單位使用(如寺廟、慈善會、身心障礙或一般社團、研究單位等)者,請主動告知貴村辦公處或本所社會課;如無接獲進一步意思表示將依據原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書所填意願辦理。
六、若有變更連絡地址或電話,請主動告知貴村辦公處或本所社會課以利更新,若尚有疑問也請洽詢貴村辦公處或本所社會課。
七、為避免每年度寄送大量通知書,造成資源浪費,倘經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審核通過後,未來每年度將於縣府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網站公布或直接張貼公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總清查作業啟動,將不再另行寄送通知。倘於審核過程因相關資訊系統無法取得所需資料,將由公所通知補件。
八、如尚有疑問請洽貴村里辦公處或本所社會課洽詢。
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款項於當月10日前入帳,如遇例假日,將提前發放。倘因審核作業未及於當月10日發放補助款,將於後續進行補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