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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轉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6條附表2,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以 農農保字第1142656636號令修正發布

:農業課
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6條附表2,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6636號令修正發布。
二、詳情請參閱附件。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農業部-令(2).pdf
    下載 Pdf 檔(農業部-令(2).pdf)_另開視窗
  • 部分修正條文.odt
    下載 ODT 檔(部分修正條文.odt)_另開視窗
  • 修正總說明(1).pdf
    下載 Pdf 檔(修正總說明(1).pdf)_另開視窗
  • 《新》第十三條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修正規定.pdf
    下載 Pdf 檔(《新》第十三條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修正規定.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05 上午 08: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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