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之農業動力用電優惠輔導措施
公布日期:2026-01-26
:農業課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1月23日府農畜二字第1152507206號函辦理。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依電業法第48條規定及經濟部114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討論決議,自
114年9月1日起,於電價表增訂每戶每月最低計收金額(基本電費)100元,調整前為每月33.6元,前項費用可扣抵
當月電費。
三、除水產養殖用電外,係按每月用電負載率計算減免基本電費,用電負載率為0者,基本電費免收;其餘則以負載率級
距減免5%~50%不等之基本電費,負載率80%以上者則全額計收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