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荔枝椿象」害蟲防治工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訂定中彰投雲地區化學藥劑共同防治時期為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請民眾聯合防治!
公布日期:2026-02-10
:農業課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5年2月5日防檢三字第1151875302號辦理。
二、中彰投雲地區荔枝椿象即將越冬甦醒活動,越冬後的荔枝椿象對藥劑耐受程度低,活動力相對較差且尚未交尾產卵,此時為關鍵防治時機,為防止荔枝椿象擴散及繁殖,請民眾針對荔枝、龍眼園區及其他無患子科樹木於共同防治期加強防疫工作。
三、為提升區域性防治成效,配合防檢署政策,實施跨縣市中彰投雲化學藥劑共同聯合防治。另龍眼、荔枝為蜂蜜重要蜜源,為避免誤傷蜂群採蜜,化學防治應於龍眼、荔枝開花前即早施藥,於開花時期請勿用藥,改以摘除卵片或敲擊捕捉等物理防治。
四、荔枝椿象受到擾動時,會由臭腺噴射具有刺激性的分泌物,可造成成人體灼傷,請民眾於防治作業時,應做好臉部及身體防護;若不慎沾染其分泌物,應視症狀就醫,以免傷口感染。
五、為避免非農地地區荔枝椿象擴散,如住宅、公園、綠地、分隔島、行道樹、綠園道、校園、觀光風景區、自行車道、休閒步道及公共環境之樹木(例如:台灣欒樹)等地區應使用環境用藥防治,其相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並敬請依權責分工項目辦理宣導及進行防治工作。
六、「農業區」荔枝椿象宣導摺頁請逕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20828)主要業務/植物防疫/植物防疫資訊/荔枝椿象專區下載。
七、「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宣導摺頁請逕至農業部林務試驗所網站(https://www.tfri.gov.tw/Default.aspx)出版品/叢刊及摺頁/推廣摺頁編號158龍眼篇、編號151無患子篇及編號149台灣欒樹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