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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防火宣導標語

:民政課
防 火 標 語
一、瓦斯外洩不要慌,嚴禁火源輕開窗。
二、鐵窗留一手,生命有活口。
三、加強消防安全設備,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四、用火不小心,害己又害人。
五、提高防火警覺,才有安全保障。
六、禁止兒童玩火,以免發生火災。
七、人人防火,家家安全。
八、安全第一,防火為先。
九、防範火災,利人利己。
十、防火救災,人人有責。
十一、隨手丟煙蒂,火苗就落地。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立即通知消防隊,火警電話「一一九」。
十三、電氣走火,應先關閉電源開關,再行搶救。
十四、危險物品不可任意放置,以免發火災。
十五、高樓建築、公共場所安全門梯應經常保持暢通,不可阻塞。
十六、住家窗戶、陽台裝設鐵窗,必須預留緊急出口。
十七、引火燒山,應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十八、切勿燃放違規爆竹煙火,尤其兒童應嚴予禁止,以免發生意外災害。
十九、要幸福安全,先注意防火。
二十、養成防火習慣,提高防火警覺。
二十一、大人外出切勿將小孩反鎖屋內,以免小孩玩火,引起火災。
二十二、就寢或外出,均須先作防火檢查。
二十三、消防知能助應變,緊緊急逃生靠演練。
二十四、防火警覺高,生命財產保。
二十五、避難知識當牢記,逃生機會莫放棄。
二十六、消防安檢做得好,災害發生損失少
最後異動時間:2020-02-14 下午 0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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