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公告

轉知: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秘書室
修正「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業經本府113年4月23日府行法一字第1132906976A號令發布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修正「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pdf
    下載 Pdf 檔(修正「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pdf)_另開視窗
  • 修正「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令.pdf
    下載 Pdf 檔(修正「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令.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24 上午 09:59:2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