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陣,一般都稱為「跳鼓陣」、也稱「大鼓花」、「鼓花陣」、「大鼓弄」,是臺灣民間最具活力與動感的一種陣頭,以打擊鑼鼓和奔跑跳耀為主,注重隊伍的團隊步伐、演出身段和整齊劃一動作來做為表演型態的民俗技藝,也是農村的傳統文化之一。
就文獻資料來看,已很難找到跳鼓陣的淵源,不過許多文史研究者依其表演形態,懷疑它和福建的「大鼓涼傘舞」有關,但民間卻較偏好它是由鄭成功練兵比武演變而來。
話說三百多年前,鄭成功從荷蘭人手中收復臺灣,矢志反清復明。為了整軍經武,他的軍隊每當演練搏擊技藝時,總有人在一旁撃鼓壯勢助威,增加比武的氣氛。後來清兵入臺,許多不甘臣服清廷的部將志士,紛紛隱入鄉間農村從事耕讀,閒暇時則以昔日軍中鼓樂改編成為「跳鼓」,教導鄉鄰做為農村娛樂。於是,比武大會消失了,轉變成『鬥熱鬧』的助興節目。並且,花鼓陣也跟廟會活動結合在一起,成為民間迎神賽會藝陣之一。
花鼓陣最早出現於文獻典籍上的記載,應是由吳新榮等人所編纂的《臺南縣志》,根據書中描述:「表演時,兩人一對手,一人持涼傘,一人抱大鼓,涼傘打迴旋,大鼓雙面打,邊打邊舞;另有打鑼手三、四人圍住大鼓,邊打邊舞之。其狀天真浪漫,爽然欲醉,又名弄鼓花。」這種兩人同時分立兩側後再穿越下一位表演型態,即稱為「對面穿」。隊員再行進、後退、穿越、移位的同時,亦必須不停跳耀或擺動身段,形成充滿節奏與動作身段美感的表演陣勢,這也就是「花鼓陣」名稱的由來。
事實上,《臺南縣志》所描述的表演情景,和現今的跳鼓陣形式已有相當程度的差異。本省民間最早期的跳鼓陣,如果按照書中所描述的情形,參加演出的人數尚不到十個人,若以大廍花鼓陣的組織型態共需十六、七人來加以對照,很明顯看出目前花鼓陣的成員不僅大幅增加,隊員演出時所使用的器具,除了鑼鼓、傘旗外,又增加了鈸和頭旗,而且頭旗還居於領隊的重要地位,儼然有如整支花鼓陣隊伍的統御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