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
雲林縣褒忠鄉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42條、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訂定:依照行政院110年1月29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修正本園收費及退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
(一)學費:每學期學費免費,由教育部支付。
(二)代辦費:第一胎子女政府幫忙支付9,000元;大、中、小班家長繳交3,000元,幼幼班家長繳交4,200元,相關費用之收費明細如下:
(1)材料費:每學期800元
(2)雜費(大、中、小班期繳):每學期300元
雜費(幼幼班期繳):每學期1,500元
(3)午餐費(期繳):每學期1,200元
點心費(期繳):每學期600元
(4)活動費(期繳):每學期100元
*第二胎以上/中低/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家長繳交0元,代辦費所有的費用由政府幫忙支付。
(三)交通費(月繳):每月全趟600元,半趟300元,超過既定範圍1公里內:每月全趟700元,半趟350元
(四)保險費:依據教育處公告之決標金額收取
(五)學期開學之後入園的幼童月費部分,活動費、雜費、材料費(教材700元)、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按日(每月費用除以實際上課天數為每日應收取之費用;繳交費用為當天起至月底剩餘實際上課天數每日應收取之費用)收取
二、退費標準:
(一)代辦費(材料費(扣除教材700元)、活動費、雜費、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則退還剩餘日數之費用,但免繳費者則僅適用退還交通費之費用
(二)代辦費減收之標準(活動費、雜費、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除縣府規定春節假期一律要減收外,其餘請假減收或退費之標準(事假要三天以前事先請且一次連續達五日以上者;病假要連續一次請達五日以上者,病假跟停課天數不能合併計算,且事病假不得合併,但免繳費用者則僅是用交通減收或退費之標準。
三、上述收費、退費及優惠標準奉陳 鈞長核可,函送雲林縣政府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