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申請】受理期間自本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
公布日期:2025-04-17
:農業課
114年度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 申請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請檢附:
1.身分證、印章、未成年者以戶籍謄本(一個月內)替代、非本縣戶籍者應檢附切結書。
2.申請建地之土地登記謄本(一個月內)。
3.持有農地(農牧用地需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須為本鄉或毗鄰鄉鎮之土地。
4.共有土地者需檢附共有土地分管圖及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
5.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切結書、分管契約書及委託書格式,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