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公所主計室調閱會計憑證表單下載
公布日期:2019-04-19
:主計室
一、「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第一項規定:「調案人應填具調案單,載明調案人之姓名、任職單位、調案事由、調案日期等資料,向主(會)計單位提出申請,經主辦會計人員之同意,並得衡酌調案事由後,陳報機關長官核可後為之。」
二、同仁如因業務需調閱會計憑證,請參閱本所會計憑證調閱須知及填報調閱會計憑證申請單並陳核完畢交由主計單位始得調閱會計憑證。
三、檢附褒忠鄉公所會計憑證調閱須知、褒忠鄉公所調閱會計憑證申請單乙份,請同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