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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雲林縣褒忠鄉村鄰長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民政課
雲林縣褒忠鄉村鄰長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108年07月09日褒鄉民字第1080007086號函訂定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03月27日府政預一字第1083201770號函訂定。
二、為聯繫村鄰長之間情誼交流,並倡導正當休閒活動,以維護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辦理各項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所稱康樂活動,係指辦理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四、適用對象:
文康聯誼活動以現任之村鄰長參加為原則。如鄰長本人不克親自參加時,得由與鄰長為共同生活戶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代理參加,代理人須年滿20歲。另本所得視活動性質邀請鄰長眷屬自費參加。
五、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正常進行情形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六、經費編列:
所需經費應本撙節開支原則,比照本所員工文康活動編列方式辦理,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內列支。
七、附則
(一)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意願,考慮參加成員之職務性質、性別、年齡、婚姻及體能狀況等因素分組或分梯舉辦,鼔勵踴躍參與。
(二)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八、本要點依實際需要隨時增訂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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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褒忠鄉村鄰長文康活動實施要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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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0-09-11 上午 0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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